陕西省2026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开始征集,申报指南详情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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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征集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
1.未来新兴产业领域
电子信息、自主可控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现代服务业等
2.科技文化融合领域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科技研究、文化创作与体验的科技研究、文化传播与消费的科技研究、科技产品的文化赋能研究、跨学科技术融合与标准研究、文化科技基础设施研究
3.农业农村领域
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质量安全、农机装备及信息化、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乡村产业振兴及绿色宜居建设、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
4.社会发展领域
疾病防诊治、药物与医疗器械、中医药现代化、生物技术、生态环境保护与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纺织服装、公共安全与社会事业
5.对外合作领域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含中亚及白俄罗斯科技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面上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省际科技合作项目(含科技创新中心联动专项、跨区域科技合作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1.青年项目(A类)
2.青年项目(B类)
3.青年项目(C类)
4.前沿探索项目
5.面上项目
6.实验室重点项目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1.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2.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指南不公开公布)
3.外国专家服务项目(指南不公开公布)
4.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
5.软科学研究项目
6.科技安全治理体系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
1.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注册(登记)时间在 2024年7月1日前;
4.具备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规范运行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兼职人员需提供在职单位批准证明及聘用证明);
2.是项目主体研究思路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
3.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有充足研究时间;
4.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不得申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
1.以下计划需匿名处理: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全部领域)、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青年B/C类、面上、前沿探索、实验室重点)、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安全治理项目;
2.禁止出现:负责人姓名、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用“*”代替);
3.泄露信息视为故意违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四)限项规定
1.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
2.在研项目负责人:
不得申报除人才类(青年A/B类、秦创原引才、外国专家、青年科技新星)外的计划;
在研项目为人才类的,可申报非人才类计划。
3.禁止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多个类别;
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可行性报告相似度≥50%取消资格。
(五)科研诚信要求
1.严禁项目转包、分包;
2.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成员无科研失信记录或社会信用“黑名单”;
3.申报单位须审核材料真实性,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4.弄虚作假者取消立项资格,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平台
系统名称: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
(二)时间节点
1.单位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9:00至2025年8月9日17:00。
2.部门推荐时间:截止至2025年8月19日17:00。
(三)操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审核 → 推荐部门审核(直报单位除外);
3.生成带受理编号、条形码、水印的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可修改)。
(四)注意事项
1.材料提交:
申报阶段无需纸质材料;
立项后需提交1份纸质盖章申请书存档。
2.查新报告:申报时无须提供,拟立项的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统一委托查新。
3.专家库注册:
副高级以上职称申报人需注册系统专家库;
已注册者需及时更新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单位职责
1.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辖区内单位项目。
2.直报单位:
中央在陕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研事业类单位;
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3.企业集团推荐:
省属大型企业集团、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陕西科技控股集团可推荐本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
(二)经费管理要求
1.支持额度:详见各类计划申报指南附件。
2.预算填报:
申报时仅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拟立项后需补充详细经费预算表。
3.经费包干制:
适用范围: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依据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
4.科研助理岗位:
资助金额≥50万元的项目承担单位,须设立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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