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商务局公示了2024年度支持培育商贸企业达限纳统应统尽统项目(第一批)名单,本次共涉及1547个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合计11,440.00万元。企业达限纳统如何申报呢?小编整理了2025年西安市商贸企业达限纳统申报指南,内容涵盖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奖励标准,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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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达限纳统含义
西安市商贸企业“达限纳统”指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被纳入国家统计局“五上”单位名录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并接受国家统一统计监测。
该政策2024年6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特定类型的具体要求,方可申请达限纳统及相关奖励:
1.基本门槛(达限标准):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限额以上”标准: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
注意:年主营业务收入需依据企业自身经营票据、合同、第三方业务管理系统、网上交易平台等能够反映其真实规模的相关交易凭证资料,并经统计部门审批认定。
2.纳统状态:企业必须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局“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库”。根据入库时间点不同,分为:
月度新增入库:指在非年度申报期(通常为每月1-15日)成功申报入库。
年度新增入库:指在年度申报期(通常为每年年底至次年年初)成功申报入库。
3.特定类型主体附加条件:
商业综合体/街区/市场统一纳统:需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的模式(新建项目),或通过品牌自营、商户联营等方式实现统一核算(现有项目)。
生产企业产销分离:生产加工企业需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销售公司。
外省分公司转法人:原为外省商贸企业在我市的分公司,需在我市变更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
机关/学校/企业/医院食堂纳统:需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
全国性连锁品牌区域总部:需在我市设立区域销售结算总部,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
本地连锁品牌总部纳统:需将经营门店设立为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
电商平台区域运营中心:全国性电商平台需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并将自营业务独立核算。
平台商户/场内商户纳统:指由商业综合体/街区/市场管理方或电商平台方培育引进并达限的独立法人商户。
三、申报流程与所需材料
1.入库纳统流程(核心前置步骤):
企业申请:符合达限标准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的区(县)或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交入库申请。
材料提交:提供证明企业达限规模的相关材料(见下方“材料清单”)。
统计审核:区(县)/开发区统计部门初审,市统计局终审认定。
纳入统计库:审核通过后,企业正式纳入国家“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库”,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关键点:入库纳统是企业获得本指南所述各类奖励的前提。请务必先完成此步骤。
2.奖励申报流程:
信息推送(免申即享部分):对于明确规定“免申即享”的奖励(如月度新增入库企业20万元奖励),市统计局会将新增入库企业名单推送给市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资金至企业账户,企业无需主动申请。
主动申报(非免申即享部分):对于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销售额/营业额门槛、增长率要求)或需要企业主动申请的奖励(如大部分的经营规模奖励、增长奖励、引进培育奖励等),流程如下:
关注通知:留意市商务局或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或专项申报通知。
准备材料: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见下方“材料清单”及通知具体要求)。
提交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级初审: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联合统计、税务等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如需)。
市级复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区级推荐项目进行复审。
公示拨付:复审通过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财政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主要材料清单(供参考,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库”的证明材料(如统计部门确认函、截图等)。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奖励对应的年度或特定周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税务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证明销售额/营业额达标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由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纳税申报表(销售额/营业额需与统计入库数据一致)。
证明符合特定类型条件的材料(如:统一收银核算协议、产销分离公司设立证明、区域总部证明、连锁品牌授权及门店清单、电商平台自营业务证明、商户引进培育协议清单等)。
证明增长率的对比期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如申请需增长率的奖励)。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接收奖励资金)。
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性、未重复申报等)。
其他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供的特定材料。
四、奖励标准(2025年适用)
重要原则:
从高不重复:同一企业(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不重复享受。
免申即享优先:明确为“免申即享”的奖励,由政府部门主动兑现。
市级直拨:奖励资金主要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至企业。
具体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 新入库企业激励
1.月度新增入库基础奖励:对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零售业、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免申即享)
2.年度新增入库基础奖励:对年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零售业、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若入库后第一个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再给予叠加5万元奖励。
3.商业综合体/街区/市场统一纳统奖: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纳统:
纳统当年年销售额(批发+零售+餐饮累计)≥ 5亿元:300万元
纳统当年年销售额 ≥ 3亿元:200万元
纳统当年年销售额 ≥ 1亿元:100万元
4.引进培育商户纳统奖(给管理方):租赁型商业综合体/街区/市场每年新增纳统场内商户:
新增 ≥ 20家:50万元
新增 10家(含)-20家:30万元
新增 5家(含)-10家:20万元
5.生产企业产销分离纳统奖:
注册独立法人贸易单位纳统:
纳统当年批发/零售累计年销售额 ≥ 5亿元:300万元
纳统当年年销售额 ≥ 3亿元:200万元
纳统当年年销售额 ≥ 1亿元:100万元
设立零售分支机构纳统:
纳统当年零售年销售额 ≥ 3亿元:200万元
纳统当年零售年销售额 ≥ 1亿元:100万元
6.全国性连锁品牌区域总部纳统奖:
零售业:纳统当年年销售额 ≥ 3亿元:300万元;≥ 1亿元:100万元
餐饮业:纳统当年年营业额 ≥ 1亿元: 300万元;≥ 5000万元:100万元
7.本地连锁品牌总部纳统奖:(标准同全国性连锁品牌区域总部)
零售业:≥ 3亿:300万元; ≥ 1亿:100万元
餐饮业:≥ 1亿:300万元; ≥ 5000万:100万元
8.电商平台区域运营中心纳统奖:全国性平台在我市设运营中心纳统自营业务:
纳统当年网络零售额 ≥ 20亿元:300万元
纳统当年网络零售额 ≥ 10亿元:200万元
纳统当年网络零售额 ≥ 5亿元:100万元
9.互联网零售/批发企业增长奖:我市企业入库后,若第一季度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
年网络零售额 ≥ 1亿元:100万元
年网络零售额 ≥ 5000万元:50万元
年网络零售额 ≥ 1000万元:20万元
10.电商平台培育商户纳统奖(给平台方):标准同商业体引进商户奖:
新增 ≥ 20家:50万元
新增 10家(含)-20家:30万元
新增 5家(含)-10家:20万元
11.达限增长奖(月度新增):对月度新增入库企业,纳统当年即达到:
批发业年销售额 ≥ 5亿元:50万元
零售业年销售额 ≥ 3000万元:50万元
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 ≥ 1000万元:50万元
12.达限增长奖(年度新增):对年度新增入库企业,若入库后第一个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且达到:
批发业年销售额 ≥ 10亿元:50万元
零售业年销售额 ≥ 5000万元:50万元
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 ≥ 1000万元:50万元
(二) 扶持企业扩大经营
13.经营规模增长奖:对已入库企业(不限入库时间):
批发业:年销售额基数 ≥ 5亿元,每增长2亿元:10万元(单企最高300万元)
零售业:年销售额基数 ≥ 5000万元,每增长1000万元:10万元 (单企最高300万元)
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基数 ≥ 2000万元,每增长500万元:10万元 (单企最高300万元)
(三) 伴随服务支持
14.贷款贴息:对新入库企业,入库一年内获得的贷款(≤1000万元),按1年度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财政贴息。
15.集成服务补贴: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税务、社保、会计、入库纳统等集成服务的新入库企业,按照1年期委托服务费给予全额补贴。
(四) 区域工作奖励
16.区县/开发区工作考核奖:根据年度达限纳统工作成效排名:
区县:第1-2名:80万元;第3-4名:50万元;第5名:30万元
开发区:第1名:80万元;第2名:50万元;第3名:30万元
(五) 商协会激励
17.商协会组织纳统奖:商协会每组织1家产销分离企业或连锁品牌总部企业入库(品牌门店≥5家),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商协会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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