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为大家总结整理出来的2025年度安徽省“三新产品”(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申报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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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式立项后一年内实现销售的,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实际到账额(申报企业在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单位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兑现补助时,选择立项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进入市场的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申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核查),且合同的发票、回款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合同内容须对应申报的产品。合同实际到账额低于200万元的不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本省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月1日至今在行业管理、科研及社会信用等方面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单位须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
3.项目由新技术新产品研制方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3年1月1日至今有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撤、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承诺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审核把关。对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项目条件
1.属于国际或国内首次研制且未实现商业化销售,在同类技术产品中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符合我省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方向,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
3.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新技术转让或新产品销售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技术新产品不再重复支持(立项前已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立项;立项后、兑现资金前已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兑现资金)。不支持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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