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流程,强化绩效!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申报条件流程及好处

江露 / 2026-01-16 10:14:00

简化流程,强化绩效!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申报条件流程及好处梳理,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旨在优化项目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能。该规程简化了验收流程,通过线上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证书,减少纸质材料提交,显著减轻科研负担。评价内容聚焦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合规性,采用分类指标体系确保客观公正。项目单位需在任务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将影响信用记录。此外,规程强化了责任监督,要求项目管理处室加强培训与评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这一改革体现了成都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的决心,为创新生态注入活力。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验收评价”)管理工作,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采取评审方式立项并签订合同书的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由本市负责立项管理、且按合同书或上级要求需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验收评价的项目。

已撤销或者终止实施的项目不再组织验收评价。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开展验收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约、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 验收评价组织

按照“放管服”和“政事分离”的原则,市科技局委托项目专业机构具体开展项目验收评价工作。项目验收评价依托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系统”)实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科技局及项目专业机构职责

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收评价的组织工作。根据内设处室职能,由负责项目管理的牵头处室(以下简称“计划牵头处室”)统筹、各项目业务主管处室(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处室”)按所管项目分别负责,委托项目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各方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主管处室

1.根据项目实际,提出项目验收评价的具体要求,根据所提要求,负责邀请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单位等相关项目管理当事方参与验收评价。

2.督促项目牵头单位做好验收评价相关工作;核实处置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的异议。

3.复核项目专业机构提交的验收评价报告中主管项目验收

评价意见,提出验收评价结论建议。

4.负责起草并送达资金退回通知,督促项目牵头单位按规定退回财政专项资金。

(二)计划牵头处室

1.负责验收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指导项目专业机构开展项目验收评价工作。

3.整理汇总项目主管处室确认的验收评价结论建议,报请市科技局“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发布验收评价结论。

(三)项目专业机构

1.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评价工作。

2.对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开展形式审查,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材料整改。

3.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价。指导项目牵头单位做好验收评价整改。

4.根据专家验收评价意见,形成验收评价报告提交至计划牵头处室和项目主管处室。

5.配合项目主管处室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

第六条项目推荐单位职责

项目推荐单位应配合市科技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和完成项目。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协助市科技局开展验收评价、实地考察和资金退回工作。

第七条 项目牵头单位职责

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合作单位验收评价相关材料及成果的归集;对项目验收评价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负责,签署承诺书;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合作单位的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指导资金规范化使用,主动接受验收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市科技局、推荐单位等管理方的工作。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验收评价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直接责任,并签署承诺书;对本项目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填报情况,不得把项目合同书约定之外的成果纳入验收评价材料;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合同约定,接受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的管理。

第九条 验收评价专家职责

项目验收评价实行专家负责制。验收评价专家须恪守科研诚

信要求,公正公平开展项目验收评价。专家组以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评价,并作出验收评价意见。

第三章 验收评价内容与专家选取

第十条 验收评价内容

项目验收评价以合同书为依据,对合同书中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合规性和过程规范性等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书规定的工作、学术、技术、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拨付与到位、预算执行与调整、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项目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成果转化应用、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管理等情况。如项目执行期内有事项调整,以有效调整变更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验收评价方式

项目验收评价方式主要包括材料验收、会议验收、实地验收。根据项目支持经费额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材料验收。由项目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审核验收评价材料后,形成验收评价意见。支持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采取材料验收方式实施。

(二)会议验收。由项目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在会场,经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质询、核查材料、专家组讨论等程序后,形成验收评价意见。支持经费20万元(不含)-20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实施。有关项目成果需现场核查方可确认的、牵头单位主动申请实地验收的、验收过程中专家组研判需实地验收的,经项目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可调整为实地验收。

(三)实地验收。由项目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前往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或项目实施现场,经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质询、核查材料与现场、专家组讨论等程序后,形成验收评价意见。支持经费2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实地验收方式实施。采取实地验收的,原则上项目主管处室须派人参与,根据实际也可邀请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推荐单位、预期用户等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 专家组构成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专家组人数为单数,根据不同验收评价方式,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取材料验收和会议验收的,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至少由2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组成。

(二)采取实地验收的,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应不少于2人。

第十三条专家组选取

项目专业机构按照同行评议的要求组织和选取专家,项目主管处室可根据项目实际,明确专家细分领域要求。

除财务专家外,其余专家年度参与项目验收评价原则上不超过20次1且累计不超过30天。专家选取以随机抽取为主,原则上从我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具备项目验收评价经验或相关工作经历的专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从四川省科技专家库或异地专家库抽取。对于国家、省、市重大决策涉及的项目,事关产业(行业)核心竞争力的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平台基地建设项目,可在随

专家被抽取且可以参与项目验收评价为1次。

机抽取专家的基础上,由项目主管处室定向邀请相关产业(行业)规划方案编制组成员或产业(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作为专家,且定向邀请专家数量不得超过专家组总数的1/2。

第四章 验收评价实施

第十四条 实施流程

项目验收评价按照“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验收评价—意见反馈”的程序完成验收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提交验收评价材料

项目执行期到期前2个月,项目系统自动向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发送验收评价提醒。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提醒要求,在合同书到期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评价材料准备,并通过项目系统在线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含修改补充后再提交时间),不得无故逾期。验收评价材料包括:

(一)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验收评价报告。

(三)合同书约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约定考核方式的支撑材料。如: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科技报告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项目(据实提供),提供伦理审查批件,以及跟踪审查意见等结论性材料。项目产品销售发票清单。

(四)财务附件。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需加盖财务专用章,专项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五)有事项调整的,需提交相关调整材料。

合同书执行期过半、验收评价前应拨付的市财政科技资金已拨付到位、已全面完成合同书约定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评价。执行期到期后超过3个月未提交验收评价材料,且未书面向项目主管处室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正当的,视为拒不接受、不配合项目验收评价,由项目主管处室负责做撤销项目处理,有关情形经科研诚信调查核实后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十六条 材料审核

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的材料,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专业机构应当分别在3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和复审意见。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在验收评价提醒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

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处室结合项目实际,提出项目验收评价的具体要求,包括:

(一)全程委托专业机构。

(二)本处室派人参与。

(三)邀请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单位或其他涉及项目管理的当事方参与。

(四)定向邀请专家参与。

第十七条 专家评价

项目专业机构根据项目验收评价方式和主管处室要求,安排做好项目验收评价工作。技术和管理专家根据项目合同书,审核项目实施报告和佐证材料,对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创新成果及应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财务专家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佐证材料,对项目经费使用合规性进行验收评价,出具经费支出核定的定量意见(认定支出和不认定支出);已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的结论作为财务评价的直接依据,财务专家只对审计报告中未认定的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后续支出进行评价,不再对审计报告已认定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作出验收评价意见。

验收评价专家组独立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专家组有权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材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有权就项目相关成果、结论等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有权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有权要求在验收评价意见中记载不同意见;有权要求排除影响验收评价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项目专业机构提出终

止验收评价的请求。

第十八条 验收评价意见

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专家组应依据项目情况进行评分,并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意见。其中“优秀”“合格”为通过项目验收评价;“不合格”为不通过项目验收评价。

(一)优秀与合格。经专家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合规,且评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60分(含)—85分(不含)的为“合格”。评价为“优秀”“合格”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项目达到研究目的,按期按质完成合同书约定主要研究内容和指标的。

2.虽未完成合同书约定主要指标,但在资助项目相关领域有重大突破或者重大代表性成果,相关突破或代表性成果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力已达到或超越未完成指标影响力,由项目牵头单位提供权威第三方鉴定意见,且鉴定意见获得验收评价专家组认可的。

验收专家组要求牵头单位补充材料方可通过的,项目牵头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要求,在验收评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项目系统完成补充,逾期未补充、或补充材料不符合专家组意见

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综合评分应低于60分,验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

1.未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主要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且在资助项目相关领域未形成重大突破或者重大代表性成果。

2.已下达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低于70%或单位自筹经费执行进度低于70%。

3.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且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

第十九条 验收整改

验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项目,给予一次验收整改机会。整改时间为项目专业机构发送整改通知起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项目承担单位在整改通知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整改后的验收评价材料并重新等待二次验收评价。

验收整改的项目,验收评价通过后出具“合格”的验收评价意见。逾期未提交整改验收评价材料的,视为放弃验收整改机会,验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意见反馈

项目专业机构在专家出具验收评价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项目系统向项目负责人反馈专家验收评价意见。

第五章 验收评价结论与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 结论审定

项目专业机构定期整理近期验收评价项目的情况形成验收评价工作报告,报送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复核项目验收评价意见并提出验收评价结论建议;计划牵头处室汇总验收评价结论建议,经市科技局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审定后形成验收评价结论。

第二十二条 结果公开

验收评价结论由计划牵头处室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等对外公告。项目系统根据验收评价公告在线生成验收评价结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人、推荐单位可在线查询、下载、打印验收评价结论,在线生成的验收评价结论与验收评价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对具有涉密性、敏感性等符合相关不公开情形的,依法不予公开(公告)。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一)结论为“优秀”或“合格”,且未明确需退回资金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验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结余资金由项目牵头单位先行垫足并经原渠道退回。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自主验收评价

采取“委托推荐单位评审+市科技局备案”和“牵头单位自评+市科技局备案”评审方式立项的项目,由评审实施单位参照本规程自主组织验收评价,验收评价结论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

市科技局监督与诚信工作处室负责项目验收评价监督工作,对项目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项目验收评价专家、项目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等在项目验收评价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于在验收评价中收到有关项目的举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调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市科技局可以采取更改验收评价结论、追回相关资金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政策衔接

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由上级立项、本市负责验收评价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实施;有关情形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规程实施。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程,实施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评价。

第二十七条 解释机关

本规程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规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规程》(成科字〔2017〕39号)中《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推荐资讯
赢在起跑线!陕西省10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资助和认定条件好处、材料费用及评分标准指南
赢在起跑线!陕西省10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资助和认定条件好处、材料费用及评分标准指南
2026-01-16 11:54:00 点击查看
高企核心战略!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奖补奖励和条件材料、价格周期合集
高企核心战略!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奖补奖励和条件材料、价格周期合集
2026-01-16 11:53:00 点击查看
2026年新津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时间
2026年新津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时间
2026-01-16 10:34:00 点击查看
青春武汉·筑梦未来!2025—2027年武汉市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三年行动申报补助要求
青春武汉·筑梦未来!2025—2027年武汉市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三年行动申报补助要求
2026-01-16 10:34:00 点击查看
利好,投资门槛降至100万!2026年度四川省电子信息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范围要求及材料
利好,投资门槛降至100万!2026年度四川省电子信息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范围要求及材料
2026-01-16 10:14:00 点击查看
专精特新新机遇!2026年东湖高新区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领域和申报时间流程规划
专精特新新机遇!2026年东湖高新区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领域和申报时间流程规划
2026-01-15 16:03:00 点击查看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

关于我们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两化融合贯标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更多项目
联系我们
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7号楼C座6楼7号

版权所有©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