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申报时间流程和兑现补贴材料要求,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补助等,申报时间为常态受理,按区委人才办会议召开周期集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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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实施细则征求申报支持范围
(一)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才(第三条第一项除外)。
(二)本政策中涉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区级财政保障的事业单位及人员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三)本细则所指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外籍人员、港澳台地区人员等身份,进入我区管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以在职人员、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现役军人等身份,进入我区管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实施细则征求申报兑现流程
(一)申报时间。常态受理,按区委人才办会议召开周期集中兑现。
(二)申报方式。统一通过双流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装订要求: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三)审核流程。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与线下复核。通过复核的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双流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依次提交局党组会议、区委人才办会议审议。
(四)资金拨付。经区委人才办会议审定后,区人社局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人才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实施细则征求申报项目
(一)支持扩容提质平台
项目一:支持在双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的平台,且在2年内招引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分别给予设立单位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
1.申报条件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双人社发〔2023〕2号)实施以来(2023年2月15日),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未享受过该政策的,在首次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享受本项资助政策,第2次及以后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再享受本项资助政策,自获批设立之日起2年内未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的,不享受本项资助政策。
(2)设站时间以市人社局发文时间为准;若市人社局未发文,则以省人社厅发文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在新设站单位首次申报本政策第四条“优化博士后生活资助”时一同兑现。
项目二:省级平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的,按差额补足。
1.申报条件
(1)2025年2月14日(含)后,设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
(2)博士后平台升级结果以市人社局发文为准;若市人社局未发文,则以省人社厅发文为准。
(3)未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直接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的,不在本项政策支持范围。
(4)获批时间以市人社局发文时间为准;若市人社局未发文,则以省人社厅发文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项目三:对取得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1.申报条件
(1)2025年2月14日(含)后,成功取得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
(2)资格认定时间以市人社局正式发文为准;若市人社局未发文,则以省人社厅发文为准。
2.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二)支持平台创先争优
项目一:对经人社部、省人社厅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5年2月14日(含)后,经人社部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或者经省人社厅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评估结果以市人社局正式发文为准;若市人社局未发文,则以省人社厅发文为准。
2.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项目二:对每年招引至少3名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5年2月14日(含)后,每个自然年,招引至少3名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2)招引进站的博士后不区分在职和非在职。
2.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设站单位在申报本政策第四条“优化博士后生活资助”时一同兑现。
(三)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
项目一:鼓励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才引荐博士后入站,每成功引荐1名博士后进入企业博士后平台,给予引荐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
1.申报条件
(1)2025年2月14日(含)后,成功引荐博士人才入站双流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才。
(2)同一博士后人员只认定一名引荐人,每个引荐人每个自然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3)博士生导师指经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正式认定,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是指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中,负责与双流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博士后,并承担学术指导责任的专家。进站的博士后本人不在此项奖励的认定范围之内。
(4)招引进站的博士后不区分在职和非在职。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个人申报表》。
(2)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3)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4)引荐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或职务证明。
(5)被引进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联合招收单位与引荐人签订的《确认书》。
项目二: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招引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3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1)2025年2月14日(含)后,双流区内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每招引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3万元补助。
(2)进站前后服务于同一家企业的博士后,须在首次入职后6个月内完成进站,逾期的,该企业不享受本项政策。
(3)招引进站的博士后不区分在职和非在职。
2.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设站企业在申报本政策第四条“优化博士后生活资助”时一同兑现。
(四)优化博士后生活资助
项目: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进站以及中期、出站阶段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非在职博士后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生活资助,给予在职博士后每阶段3万元的生活资助。
1.申报条件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双人社发〔2023〕2号)实施以来,进入双流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
(2)非在职博士后须在设站单位参保,并在双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职博士后须在双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博士后在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年,超过后出站的不再享受出站阶段生活资助。
(4)在本措施印发前已享受《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双人社发〔2023〕2号)首期在站生活资助的,第二期资助标准按本措施出站阶段标准执行;未申请享受的,首期生活资助按本措施执行。
(5)期间退站的博士后,不享受后续生活资助,二次进站的博士后,不享受本项政策。
(6)进站前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双流区人才生活补贴、成都市人才安家补贴、成都市海外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的博士人才,进站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则不再享受本项政策。
(7)该项措施与成都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资助、四川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可同时享受。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表》。
(2)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3)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博士后研究计划、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4)享受中期及出站阶段考核合格生活资助时,须提交设站单位自主对博士后人员中期、出站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五)支持博士后培优成长
项目一:对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在站博士后,直接认定为双流区C类人才,提供每年2.4万元“悦航都”服务。
申报说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执行。
项目二: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的企业在站博士后,按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1.申报条件
(1)2025年2月14日(含)后,在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中从事博士后工作的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2)资助结果以上级文件为准(包括市人社局、省人社厅等单位的发文),在上级资金到账后拨付至设站单位银行账户,由设站单位与博士后本人协商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2.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六)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
项目一:对从区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首次就业与双流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0万元资助,分2年平均发放,已获成都市留(来)蓉生活资助的博士后不再享受。
1.申报条件
(1)从区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2025年2月14日(含)后,首次就业与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
(2)人才的参保单位(以养老保险为准)与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保持一致,并须在双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人才工作须满6个月(以参保时间为准)。
(4)政策资金分2年平均发放,人才中途离职将不再享受。
(5)已获成都市留(来)蓉生活资助的博士后不再享受。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个人申报表》。
(2)申请人《博士后证书》。
(3)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4)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企事业单位的职务职位证明、最近24个月的参保证明、最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工作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项目二:对在站博士后及其团队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大赛奖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大赛获奖、出站留双2个阶段平均发放。
1.申报条件
(1)2025年2月14日(含)以后,参加人社部(全国博管办)、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金奖励,且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及其团队。
(2)博士后参赛方式可以是个人或团队,若以团队方式参赛须是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组成员方式参赛的不在本项政策支持范围。
(3)博士后可以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报名参赛。
(4)按照获奖金额标准给予1:1奖励,超过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奖励。
(5)奖励金额分两次平均发放,首笔奖励在大赛奖金发放到位后拨付,第二笔奖励在博士后出站后首次就业选择双流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后发放。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个人申报表》。
(2)参赛报名表。
(3)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4)获奖通报文件、获奖证书等。
(5)发放第二笔奖励资金前,须补充《博士后证书》、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企事业单位的职务职位证明、最近24个月的参保记录、最近12个月的个税缴纳证明、工作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项目三:对留(来)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已出站的区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全职在双流区创办科技型企业。
(2)企业应在2025年2月14日(含)之后在双流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企业注册后满1年申报,申报窗口期不超过2年,逾期。
(4)博士后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在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之一。
(5)企业有实际经营场所,员工不少于3人。
(6)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知识产权清晰,无侵权纠纷。
(7)申请人须承诺企业注册地、税务关系、实际经营地在双流区持续运营不少于3年。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博士后七条措施单位申报表》。
(2)企业注册和发展证明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
(3)申报人《博士后证书》、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报人创办企业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七)优化博士后服务保障
项目:支持在站博士后购买人才公寓和新建商品住房,按现行规定给予购房补贴。
申报说明:参照我市人才购房政策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已申报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按就高原则享受。国家、省、市新出台的同类政策,明确由区财政兑现的,按上级标准和兑现方式执行,不重复享受。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承担解释工作。政策实施细则有效期与主政策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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